亚太风云 2026-11-04 12:41:58
当地时间11月2日,第81届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年度报告决议,中方投出弃权票,美国、俄罗斯、以色列等国投下反对票。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发言中提出,ICC在相关国家退出《罗马规约》之后继续行使管辖权、仅以部分犯罪要素发生在缔约国境内就主张管辖,这类做法存在巨大争议,法院应当认真反思。需要厘清,中方表态是阐述普遍性国际法原则,并非专门为杜特尔特个案发声。
菲律宾于2018年提交退出通知,2019年3月17日退出生效。ICC审理杜特尔特案件的法理依据,是指控相关行为发生在菲律宾仍是缔约国的时段内。
这一裁决本身在国际法圈层分歧极大,辩方坚持一国退约之后,ICC不应再继续推进案件审理,而法院多数法官认可其继续管辖权限,两种解释路径的对立,恰好对应中方在联大提出的争议焦点。
中方一直认可国际刑事司法的价值,也认同打击严重国际罪行的目标,但前提是尊重国家主权、恪守补充性原则。《罗马规约》的设计初衷,是作为各国国内司法体系的补充,而不是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超级法庭。如果随意扩大管辖权解释,仅凭借部分关联要素就突破国家退出规约的效力,规约本身的条约约束力就会被弱化。
这也是很多国家担忧的核心:管辖权弹性一旦放开,ICC很容易滑向政治化。国际社会已经看到不少先例,部分西方国家借ICC的司法程序,针对不认同的外国领导人发起调查,把司法程序变成地缘博弈工具。双重标准一旦泛滥,国际刑事司法体系的公信力会持续受损,更多国家会对加入、留在《罗马规约》之内持谨慎态度。
不少舆论把中方这次发言直接解读成“为杜特尔特仗义执言”,这个理解并不准确。中方在联大的表态面向所有同类情形,是在划定一条通用的法理红线,反对无边界的管辖权扩张。杜特尔特案件只是当下最受关注、刚好契合这一争议的典型案例,不能把原则性外交发言窄化为针对单一当事人的声援。
条约退出权本身是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一国按照规约程序完成退约,就应当在原则上脱离ICC的管辖约束。至于退约前发生的行为如何处置,规约条文本身表述模糊,不同阵营法学家长期相持不下,并没有形成统一、公认的规则,这也是争议持续发酵的根源所在。
中方选择弃权,而非投反对票,也体现出立场的分寸。我们不否定ICC存在的意义,不否定国际刑事司法的价值,只是反对它越界扩张、背离独立公正的定位。弃权票传递的信号,是保留自身质疑,督促法院自我检视,完善程序,避免持续被贴上“政治工具”的标签。
国际法治的根基,在于规则稳定与主权平等。司法机构想要获得广泛认可,不能依靠扩张解释扩大权力,而要严格恪守规约文本,尊重各国自主选择。倘若管辖权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解读,那么今天的争议个案,未来还会在更多国家身上重演,最终动摇整个国际刑事司法体系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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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4 08: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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