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家匠心工坊 2026-11-05 18:34:04
电梯里的框架广告、地面停车位、门口的快递柜和自动售货机、楼顶的通信基站——这些利用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归属。它不取决于物业是否主动告知,也不取决于业主是否曾经主张,而是由《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直接规定的一项财产权利。
法律框架:收入归业主共有,物业负有公开义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九百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应当定期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则从经营程序上作出约束: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三条规则合在一起,指向一个清晰的逻辑:公共收益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物业的角色是受委托的管理人;经营行为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收支情况需要定期公开。物业不是这笔收入的所有者,它的管理成本可以从收益中扣除,但扣除的合理性和金额需要经得起核验。
“合理成本”不是物业单方说了算:举证责任在物业一方
实践中,物业常以“成本很高、所剩无几”来回应业主对公共收益的询问。这一说法在法律上并非不可质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业主主张返还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时,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物业声称成本高昂,它需要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无法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司法实践也印证了这一规则。承德双滦区法院的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利用公共场地和电梯经营停车位和广告,退场时未公布账目也未交接收益。法院认定物业对成本支出承担举证责任,其“经营成本高于收益”的抗辩因无证据支持且与常理相悖而不被采信,最终在考虑实际运营必要成本的基础上,酌定物业返还收益的60%,计49万余元。无锡滨湖法院的另一案件中,物业从未公布公共收益收支且撤场后怠于结算,法院委托审计后判决物业返还各项收益50万余元。
一些地方对物业可扣除的管理成本比例设定了上限。长沙规定管理成本原则上不超过公共收入的30%;青岛规定物企代管时扣除的管理费不超过20%;福建、眉山等地也将原则上限设定在30%。需要明确的是,30%是部分地区的规则,不是全国统一的法定标准;在没有地方性规定的地区,物业扣除的成本仍需接受“合理性”的司法审查。
信息公开的边界与维权路径:从核验到行动
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司法实践中,单个业主起诉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收支的知情权之诉,通常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北京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支持了业主关于公布物业费收支、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快递柜和自动贩卖机收益报告的诉讼请求。但需要区分的是,要求返还公共收益的诉讼,通常需要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提起,单个业主以个人名义直接主张返还,在主体资格上可能面临障碍。知情权之诉与返还之诉,是两条不同性质的路径。
对于希望了解本小区公共收益状况的业主,可以从几个具体步骤入手。第一步,固定现有信息:拍摄电梯广告、地面停车收费公示牌、快递柜和自动售货机的现场照片,保留物业服务合同和缴费记录。第二步,以书面形式要求物业公开:引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要求其提供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的收支明细。书面申请通过可留痕的方式送达(如EMS),并保留送达凭证。第三步,如果物业不予回应或敷衍,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物业管理科)投诉,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多地住建部门已将“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列为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的征集范围,行政投诉具有成本低、响应相对较快的特点。第四步,在证据较为充分、且知情权主张未获回应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提起诉讼。
需要核验的一个细节:地面停车位中,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其收益属于公共收益;但具有独立产权的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可能在开发商或个人名下,其租金收入不属于公共收益的范畴。在主张权利之前,区分车位的产权性质,可以避免方向上的偏差。
公共收益的金额因小区规模和区位而异,它未必是一笔巨款,但它对应的是一项具体的、写在法律里的财产权利。深圳有小区向业主发放公共收益288万元,按房屋面积分配,最多一户约1900元,最少约500元,其收益来源正是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和停车费等。这个案例的意义不在于金额的大小,而在于它展示了一种可能性:当业主共同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时,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可以回到它法定的归属。对于尚未走到这一步的小区,从核验账目开始,了解这笔钱是否存在、流向了哪里,是行使权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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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5 15: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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