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天天看 2026-11-05 20:34:51
【来源:湖北普法】
色泽红亮的酱香鸭、虎皮鸡爪,往往是熟食柜台上最吸引眼球的单品。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让卤肉“卖相好”,动起了违规添加着色剂的歪脑筋。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卤肉制品中超范围添加“诱惑红”而获刑的案件,给食品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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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化名)在辖区内经营熟食档口。为使所售卤肉制品颜色更加鲜亮诱人,张某在制作酱香鸭、卤鸭架、卤鸡腿、虎皮香辣鸡爪、五香猪手、五香猪脸六类卤肉制品时,添加了含有超范围食品添加剂“诱惑红”的调味料,并对外销售。经查,上述期间张某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获利1万余元。
2026年3月,张某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检验,涉案六类卤肉制品中“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案发后,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诱惑红作为着色剂,其允许使用范围有严格限定。在肉制品类别中,诱惑红仅允许用于西式火腿类、肉灌肠类及肉制品的可食用动物肠衣类等少数产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等熟肉制品严禁使用。张某在卤肉制品中添加诱惑红,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其生产、销售的卤肉制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生产、销售,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法官提醒
食品添加剂“能用”与“不能用”,界限不容模糊。诱惑红是一种合法着色剂,在少数食品类别中允许限量使用,但在熟肉制品中严禁使用。部分经营者误以为“别人用了没事”或“少放一点查不出来”,实则只要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无论用量多少,均属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本案中张某销售金额五万余元,足以构成犯罪。
广大消费者选购熟食时要慎重,切勿因为卖相而购买不合格食品。广大经营者也牢树食品安全理念,以着色剂“美化”产品,本质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骗消费者。此风不可长,法律亦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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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5 17: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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