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洛阳 2026-11-07 1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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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6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6年10月15日,洛阳市2026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587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7.775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太康东路街道南王社区、李楼街道城角社区、东高社区、二南社区、太辉社区。用地四至范围:
地块一:东至二南社区公路用地,西至南王社区旱地,南至城角社区公路用地,北至太辉社区、东高社区公路用地;
地块二:东至城角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南王社区旱地,南至南王社区旱地、城角社区其他林地,北至南王社区公路用地、城角社区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太康东路街道南王社区、李楼街道城角社区、东高社区、二南社区、太辉社区集体土地17.7755公顷,其中农用地14.0399公顷(耕地2.6677公顷、园地0.5585公顷、林地7.5827公顷、草地0.7069公顷、其他农用地2.5241公顷),建设用地3.735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洛龙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洛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6年11月2日
(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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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7 07: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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