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幼儿园内遭教具砸伤,眉眼处缝六针,修复有难度!
南京零距离 2026-11-08 00:35:39
在幼儿园内,如果孩子不慎发生意外,园方理应及时和家长沟通。赵女士的孙女圆圆今年5岁,在花朵幼儿园上大班,10月13日下午,教室内实验道具脱落,砸到圆圆的眉毛,受伤40分钟后,幼儿园老师才通知家长。学校说是碰到了,有点伤,也没说得多严重。 妈妈及时到医院去,口子还是比较大的,儿童医院医生说伤口蛮深的,缝了6针 ,可能会留下疤痕。为了最大程度淡化疤痕、减少孩子容貌损伤,家长又带着孩子专程前往上海进行专业疤痕修复治疗。 医生说孩子还小,只能做6次疤痕修复,以后还是会留下疤痕,像红蚯蚓一样留在眉毛中间。伤口穿过毛囊的,眉毛受伤部分的毛囊受损,可能以后长不出眉毛,后面可能还会出现增生。为还原事发经过,家长第一时间向幼儿园申请调取监控,却被告知没有监控。最终在派出所的协助下,拿到了完整的现场视频,清晰地还原了学校设备从头顶坠落、砸伤孩子的全过程。 上面掉下来一个金属器件,孙女还很敏锐地往后退,如果不退可能会砸到眼睛或者是头部。家长表示,从监控上看,孩子全程正常上课、没有打闹,认为责任完全在园方。虽然事后园方上门探望过孩子,也曾陪同家长前往上海问诊,但始终没有给出后续治疗及赔偿方案。目前,前期治疗费用已花去一万余元,后续在上海修复还有一笔不小的开支 。园长主动说,学校买了8块钱的保险,报销医保不能报的那部分。我们也没想到在正常的上课时间发生这种事情,当时小孩受了很大的痛苦,谁也不能说一定能够修复,眉眼之间是脸部最明显的地方。 近日,零距离记者陪同赵女士找到了花朵幼儿园。但幼儿园老师表示,具体的进度并不知晓,但园方和教育部门都在积极沟通。在记者的协调下,园方表示将在近期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尽快给出答复。 家长、学校,和调解纠纷委员会一起来商量 ,这个工作太滞后,跟家长没有沟通,没有联系,没有协商。对此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事情中,脱落的实验教具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未能及时检修维护,属于校园设施管理疏漏。事后园方隐瞒伤情、监控管理不规范,明显没有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另外,保险报销不能抵扣、免除幼儿园的法定赔偿责任。孩子产生的医疗费、后续疤痕修复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等等 都应当由幼儿园承担。 后续,学校也约见了赵女士及其他家属。目前,园方和家长就赔偿方案已经达成一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南京零距离,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媒体所有。本站仅作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
发布时间:2026-11-07 20: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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