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新闻 2026-11-02 23:12:09
近日,湖北十堰市民刘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他所在的村庄于2017年拆迁,村民后来回迁至附近的商品房小区。根据相关政策,安置村民将获得相应补贴用于抵扣物业费,但搬迁多年来,该笔补贴未能落实,导致村民物业费拖欠,被物业公司起诉。
村民反映——
政府承诺为安置村民配建门面房补贴物业费
回迁安置近10年迟迟未落实
刘先生介绍,他是十堰经开区白浪街道小河村的村民。“我们村2017年拆迁,2019年,通过政府的回迁安置,我们住进了村子附近的东环世纪广场小区。”
从村里的自建房搬入商品房小区,村民面临需要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当时政府给我们承诺,安置完成后,会给我们相应的补贴,用来交物业费和停车费。”刘先生说,“但这笔补贴多年来始终没有给我们,物业费却一直在收取。”
2014年3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及项目拆迁安置办法、征迁补偿标准(暂行)》。其中第五条“安置村民的生活保障措施”中明确要求:
为确保村民拆迁改造后的生活水平稳定,按十政办规(2013)2号文件精神,根据安置小区地理位置情况,按人均配5平方米配建商业门面房,由村集体或新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所得收益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履行了村民责任与义务的村民,进行分红和补贴物业费用。
2026年6月,刘先生等村民曾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此事:“2017年左右,十堰市白浪街办小河村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村民积极参加,但至今补偿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当年承诺的人均5平方米的门面房来抵扣物业费和停车费问题,至今无人解决。”
7月14日,十堰经开区党政办对此事答复称:“市民反映的事项经查基本属实,拆迁安置配套政策待细化后落实。”
当地回应——
房地产市场下行导致门面房未能配建
将沟通物业公司为村民减免物业费用
刘先生说,以他家所住的房屋为例,房子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的物业费1.2元。“我们每年需要缴纳的物业费和停车费2000元左右,因为政府的补贴不能落实,我们也没办法交这笔钱。有的村民家里因为拆迁后补的房子多,几年下来物业费欠了三四万元,还被物业公司起诉了。”
“我们响应号召,参与了拆迁项目,但应有的补贴费用没领到,却徒增物业费等额外生活支出,不缴纳还有被起诉的风险,这让大家难以接受。”刘先生说,除了小河村,白浪街道还有多个村庄也面临相同的问题。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小河村村委会负责人,询问是否如村民所说相关补贴款一直未能发放,对方表示:“没这个事,政府给他们协调了。”记者正欲进一步询问,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十堰经开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照原计划,经开区启动拆迁工作后,村民会统一安置在回迁小区。但因前几年房地产市场下行等因素,回迁安置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解决拆迁后村民的住房问题,政府购置大批商品房,满足了2000余户、超过6000人的住房需求。
“因为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因素,大量开发商撤出投资,原本向村民承诺的每人配建5平方米门面房未能建成兑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经开区已和村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积极沟通,尽可能推出物业费减免政策,以减轻村民经济压力,化解村民与物业双方矛盾,后续也将积极推进与地产公司合作,落实门面房配建工程,以兑现安置村民的相关补贴。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实习生 杨紫娟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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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31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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