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 2026-11-03 14:22:59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交通安全,作为孩子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关乎着他们的平安成长。守护孩子安全出行,是我们共同责任。“知危险、会避险、守交规”需要家长朋友们的自觉参与和共同践行。
为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洛阳交警联合洛阳市教育局在此向全市家长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守法规,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到“三不”
1.不购买电动自行车给未满16周岁孩子使用;
2. 不允许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3. 不随意将电动自行车交由给不符合骑行条件的孩子骑行。
同时,请家长们务必做到“不纵容、不默认、不妥协”,自觉看管好家里的车钥匙,对孩子日常的出行方式、交通行为加强关注和引导,了解他们的去向和同行人员,及时制止危险交通行为。守护好孩子的出行“底线”。
三、以身作则,做好孩子的榜样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日常的每一次交通出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塑造着孩子对交通规则的认知与理解。请家长们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穿行、超车;不骑行改装车、无牌车、不超速飙车;不载人载物超员;文明驾驶,礼让行人。
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与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带领孩子参与各类交通安全宣教实践活动,以自身的模范行为为孩子树立标杆,引导他们完成从安全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到文明交通主动“践行者”的角色转变。
四、坚决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无运营资质的“黑车”、非法营运三轮车、超员非标车及“黑校车”!此类车辆未安检、无保险、驾驶人无从业资质,超员、超速、闯红灯频发,一旦发生事故,学生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请家长加强教育与监管,不图方便、不贪便宜,主动抵制、积极举报,共同清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
五、家长接送守法规、做表率,监护落到位
家长是孩子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接送寄宿生时,请遵守校园周边禁停、限行、即停即走规定,服从交警与护学岗指挥,不违停、不抢行、不超员、不酒驾;12周岁以下学生不坐副驾驶,规范使用安全座椅与安全带,严防“开门杀”;步行接送请牵紧孩子,走人行横道、按信号灯通行;骑乘电动车务必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灯、不超员,远离大型车辆盲区,以身作则文明礼让;坚决不租用、不搭乘、不委托他人用三轮车、黑车接送学生;节假日、周末往返,优先选择公交、地铁及合规营运客车和私家车等可控交通工具。
孩子的平安,是家庭最大的期盼,也是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复杂,车流、人流密集,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在此,洛阳交警请全体家长高度重视孩子上下学乘车安全,摒弃交通陋习,履行监护职责;希望全体同学牢记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文明乘车、安全出行;也呼吁全体老师积极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洛阳市教育局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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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2 1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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