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跶的中东编译官 2026-11-04 10:36:58
11月2日,海牙,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状况会议。主审法官科纳把裁决念得很干脆:审判全程只准用英语。被拒的是受害者法律代表马西达的请求——她想在开场陈述里,用他加禄语引用受害者亲口说出的那几句话,前后不过十五到二十分钟。科纳法官的理由引的是《罗马规约》第五十条:英语和法语是法院的工作语言,要用别的语言,得有“特殊理由”。
马西达的请求,核心不在语言,在“谁的声音被听见”。她原话说得很清楚:受害者需要听到自己的叙述被原样传达,用他们的话,他们才能“连接得更深”。十五到二十分钟的他加禄语引述,放在一场预计持续数月、检方独占一百五十小时举证时间的审判里,连零头都算不上。科纳把这十五分钟挡回去,计算的是翻译成本和受害者申请程序的复杂度。账算得很细。细到看不见那十五分钟里装着什么。
把这件事和杜特尔特本人的处境并排放,裂缝更刺眼。法庭要求杜特尔特从11月30日起每天亲自到庭,庭审时间特意缩到上午十点到下午四点,中间塞进多次休息,为的是照顾一个八十岁被告的身体承受力。一个被指控下令杀了几千人的前总统,得到了按分钟切割的作息安排和医疗评估窗口。而那些在禁毒行动中失去父亲、儿子、丈夫的人,被要求把自己最私人的创伤,翻译成一门法庭听得懂、管理起来更省事的语言,然后交给一个他们可能根本听不懂的流程去处理。
这不是ICC第一次在语言上做减法。它的规则体系里,被告的语言权利被写得很硬:有权以自己完全理解的语言跟进 proceedings,免费获得口译和必要翻译。受害者没有对等的条款。杜特尔特的辩护团队至今没有对“全英文”裁决发出像样的抗议,因为这条裁决根本不碰他的权利。他的律师用英语,他的法官用英语,他的案卷用英语。被卡在语言门槛外面的,是那些从头到尾都被定义为“证人材料”而不是“参与者”的人。
科纳在裁决里补了一个技术性的缓和:会安排他加禄语的口译和文字记录。一个录音、一份转录,事后可以查,可以引。可开场陈述的功能从来不是留下一份可检索的档案,是让法庭在那个时刻、那个空间里,听见那些人原本怎么说话。把声音压成文字再翻译回去,留下的只是内容的壳,丢掉的是声音本身。一个母亲用他加禄语说出儿子被枪杀时用的那个词,和翻译成英文之后那个词,在法律上等值,在人的感知里不等值。
“必须全英文”这句话,程序上无可指摘。规约写着,法官照着念,翻译成本有账可查。可一场审判的合法性,不只建立在规约第几条上,也建立在那些走进法庭的人是否觉得自己的故事被当成了故事,而不是证据清单上的一行编号。十五分钟的他加禄语,不会动摇检方的一百五十小时,不会改变任何一项罪名的成立与否,不会让杜特尔特的椅子空着。它唯一会改变的东西,是那几个坐在旁听席上的人,能不能在审判开始的第一天,听见自己的语言从法庭中央被说出来。科纳把这个可能性关上了,关得干干净净,关得每一道程序都对。规约守住了。那十五分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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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3 1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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