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4.8万“地板价”中标,评审专业判断去哪了?
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6-11-04 14:49:14
某单位安保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项目采购预算为972万元。在评标结束后,S公司以844.8万元的报价中标,中标公告如期发布。在公告期内,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Q公司提起书面质疑。Q公司以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纳基数下限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对S公司报价进行逐项测算。测算结果表明S公司总价难以覆盖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履约开支,从安保人员法定薪酬与社保、执勤服装装备、劳保福利,到项目管理费、各项税费及企业合理利润,均存在明显成本缺口,S公司报价无法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与履约能力。本项目共有10家投标人参与竞标,其中8家投标人报价集中在950万元左右,次低报价为884万元,中标人S公司以844.8万元报出最低价。从报价分布来看,S公司报价显著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招标文件已载明异常低价审查触发规则,明确出现下列4类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履约的其他情形。在评标现场,评标委员会完成量化测算后确认,S公司报价虽为全场最低价,但并未触及前3项硬性量化阈值,据此未主动启动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已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异常低价评审,确认未触发前3项异常低价标准,且已审查S公司人员工资,未发现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不符合第4项启动条件。同时,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交承诺函,明确其报价符合“全费用包干”的实质性要求。质疑人Q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以“数学公式”代替“专业判断”,未依法履行异常低价审查义务。事实上,对报价合理性的专业裁量并非新生规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条就已明确“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这一条款从制度源头确立了评标委员会依托专业判断开展报价合理性审查的法定职责。《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在87号令的基础上,增加了3项可量化、应当强制性启动的情形。由此可见,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定是否异常低价,是政府采购评审体系中一直都存在的审查程序。阈值只是兜底裁量的辅助参考,并非评标委员会专业判断的免责依据。在评审安保服务等劳动密集型项目时,评标委员会应如何以自身专业来判断异常低价?笔者认为,这需要评标委员会对法定用工成本有着精准的把握。以本项目为例,代理机构后续通过征询函获取了S公司的成本明细:保安员月工资2200元,单位缴纳社保每月967.4元,其他费用每月77.92元,税金利润仅4.68元。该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社保缴纳下限基数是4143元/月。将人员工资与单位承担社保这两项不可压缩的法定支出代入总价后不难发现,中标人S公司的报价在覆盖上述刚性成本后,留给其他费用、税金及合理利润的空间已微乎其微,甚至存在“包不住”的嫌疑。如果评标委员会对这些法定底线心中有数,现场稍加测算便能洞察该报价是否涉嫌低于成本报价,以及中标后是否存在因利润微薄甚至亏损而导致的履约风险。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形,可以现场要求投标人提供澄清说明与成本构成证明。至于评标委员会最终是否作无效投标处理,则取决于澄清内容能否有效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笔者认为,这才是专业判断的应有之义,而非以未触及量化阈值为由一锤定音,使实质审查义务流于形式。对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而言,为提前防范异常低价中标风险,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审查的启动程序,细化报价要求及报价明细表,拆分成人员工资、社保金额、加班费等可核验的子项,尽可能堵住投标人通过模糊报价、混搭成本进行恶意竞价的漏洞。代理机构在评审前可以完成一些基础性工作,收集并整理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本与价格基准数据。比如,本项目同品目、同地区近1—2年的成交金额;同档次服务的市场报价;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的最低成本;若前期已开展过采购需求调查,其成果也可直接作为参考依据。将这些资料汇总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不仅能切实履行代理机构的提醒与辅助义务,而且能帮助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快速识别异常低价,作出更为专业的判断。对投标人而言,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即可同步准备应对异常低价审查的佐证材料。若审查被启动,围绕成本构成与履约能力两方面,供应商应尽可能提供清晰明确、数据确凿、依据充分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评标委员会一目了然、无歧义地作出判断。市场上安保服务类项目较多,与货物采购中实打实的产品成本不同。服务项目的成本高度依赖人力成本与隐性投入,其弹性空间往往由投标人的经营策略所主导。这使得“通过压缩隐性成本来拉低报价”成了部分投标人的套路。本项目所折射的争议,表面看是“数学公式”与“专业判断”的博弈,实质上却是评审机制中量化标准与自由裁量权边界的厘清,阈值只是辅助,穿透表象的专业裁量才是防范低价陷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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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4 1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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