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行纪 2026-11-02 06:52:55
10月21日下午一点半,在济南黄河国际会展中心朱之文已经化妆完毕、走位完毕,等待上台。通知来了演出。齐鲁晚报当晚六点打通他电话的时候他已经从济南出发到菏泽单县的路上了。按照他的说法,演出服换好了,流程也对完了,一通通知下来,人只能往回走。
这并不是一次孤立的事件。从9月到10月,青岛、潍坊、西安、郑州、邹城、泰安、章丘、淄博这些原本排好的演出接连不断,加起来有十多场。有的提前通知,有的到了现场才停。泰安那一回更具体,他已经在菏泽高铁站排队上车了,主办方的电话打来,说不用去。
的由头,指向同一套动作。朱之文和代理律师杨安明都提到有人盯着他的行程,向演出地文旅部门、主办方和政务热线集中投诉,最常用的标签是“劣迹艺人”。律师还称,投诉者使用相近话术,有人直接威胁,如果不演出,就到现场“制造事端”。这些目前是朱之文一方及其律师的说法,是否构成威胁、由谁组织,要等警方调查认定。
但是有一个事实层面的问题是不能回避的,朱之文认为他从来没有被任何一个官方部门认定过违规,也没有任何处罚记录。多家媒体核查公开信息后,也没有找到文旅或广电部门对他作出“劣迹艺人”认定的记录。如果这一状态属实,那么举报者反复使用的核心标签,至少缺少公开的行政依据来支持。举报是权利,但是举报内容如果只有标签而没有对应的事实,投诉量的多少并不能自动把标签变成结论。
10月26日,律师杨安明向南都记者确认,朱之文一方已经就此事报警,公安部门介入,后续视证据情况通过法律维权。这就意味着事情从网上吵架变成了需要查证据的阶段。警方要核实的不只是朱之文“是不是劣迹艺人”,还包括投诉中有没有断章取义、有没有组织化地干扰正常的商业活动、有没有以制造事端相威胁。
朱之文对于举报者并不完全陌生。他告诉齐鲁晚报,其中一名网名叫“绿水青山”的人,六七年前他就起诉过,最后在浙江德清县法院庭外调解,对方写了保证书,承诺不再举报。但是他说现在举报的人中还有这个人。保证书并不能阻止继续投诉,这是他的单方陈述;如果调解和保证书存在的话,那么这次风波中就多了一层“旧纠纷重新上线”的意思,需要警方把前后的行为串起来看。
去年11月,另一起案件已经判决。法院认为孙某某犯有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有诽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那起案子针对的是长期发布侮辱、诽谤内容的网暴者,与眼下这轮“盯着行程投诉”不是同一条证据线。但是它说明一件事就是用法律来追究越界的网络行为,在朱之文这里并没有先例。
10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的记者进入朱楼村。一位邻居认为朱之文“从不坑人、也不害人、没有孬心眼、很实在个人”,还说举报的人是看他的近来太红,“嫉妒他”。邻居的评价是长期接触后的观感,不能代替对具体投诉内容的事实核查,但是和网上那顶“劣迹艺人”的帽子之间,确实隔着一大段没有证据填充的距离。
值得注意到的不是大衣哥人到底好不好,而是另一个变化,即当投诉可以被组织成一套话术、精准跟着行程走的时候,主办方为了避免舆情风险,最省事的做法就是取消演出。朱之文说,现在每一场都悬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被叫停,连下一场在哪里都不方便提前说。举报本来是用来反映问题的,但是当投诉量本身成了理由时,被投诉的人要先证明自己不是劣迹艺人,成本就落到了他和主办方身上。
警方介入之后,可以判断的是举报内容是否有事实依据、投诉行为是否越过了法律边界。就“私下人品”和“网上标签”哪个更接近真实而言,邻居的评价不具有说服力,举报者的评价也不具有说服力,最终要依靠证据来证明到底哪个更接近真实。
引用来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被举报困扰的“大衣哥”朱之文:9至10月,济南、青岛、泰安等多地定好的演出一场接一场被》,2026年10月21日。
南都N视频:《代理律师回应“大衣哥”遭举报致演出:已报警,严肃追责》,2026年10月26日。
华商报大风新闻:朱之文称长期遭到黑粉举报,商演数量锐减;邻居发声认为朱之文很实在、没有坏心眼,因为翻红被嫉妒而引起争执。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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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30 1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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