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网络公布了一则案例。2007年初,智力残疾的安徽省利辛县人李四强因持有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而被南京警方抓获,并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2009年11月,汕头警方发现“刘西文”的身份存疑,并找到李四强的母亲进行辨认。
随后,龙湖法院通过刑事裁定书将原判决中的“刘西文”更改为“李四强”,但未进行重审。
2016年6月25日,李四强刑满获释,两个月后因病去世。
2022年8月,抢劫案实际参与者刘西文被捕,但龙湖法院仍将其与李四强列为同伙。
2024年4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改判李四强无罪。
同年8月15日,龙湖法院决定对李四强的亲属赔偿234万余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1563047.2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781523.6元。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冤假错案!李四强含冤入狱九年多,最终改判无罪,但生命已经无法挽回。这背后到底有多少黑幕?赔偿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一个人的青春和生命!
也有网友认为,法律的尊严何在?一个智力残疾的人因为一张身份证就被定罪,而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多年。那些渎职的法官和警察难道不需要负责吗?
那么,在李四强的案件中,龙湖法院为何没有重新审理此案,而是直接更改了判决书中的名字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发现原判决存在错误时,应当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刑事裁定更正名字。
龙湖法院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查案件的所有证据和事实,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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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团◆﹏ 柳叶 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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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报时:2026-05-03 04:5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