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生活报融媒 2026-11-05 22:38:05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5日发布《关于发布2026年第三批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晋建房函〔2026〕821号),通报19起物业领域典型违法案例,涉及违规催交物业费、未按要求公示信息、违规收取水电费和物业费、挪用侵占业主资金、垄断装修强迫交易、消防安全、电梯管理等七类问题。
通报显示,在违规催交物业费方面,朔州市怀仁市某小区物业公司通过限制业主缴纳水费、限制乘坐电梯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5000元;长治市上党区某小区物业公司通过限制业主缴纳水费,变相采取停止供水方式催交物业费,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8000元。
在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方面,大同市平城区某小区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太原市清徐县某小区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全面,两地主管部门均责令相关物业公司限期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在违规收取水电费、物业费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4起案例。其中,太原市清徐县某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公共区域水费,被责令退还业主相关费用65318元并罚款1000元;太原市晋源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在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多收取电费52005.38元,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10401.08元;吕梁市文水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多收取电费2240.05元,被责令全部退还;晋中市平遥县某小区物业公司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收取物业费,被责令退还多收费用120840元,无法退还的504元违法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12134.4元。
在挪用、侵占业主资金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5起案例,包括临汾市翼城县某小区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未及时足额缴存、私自留存支配,涉案人员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晋城市高平市某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共有车位收取停车费且未公示、未纳入专户管理,被罚款566元;运城市河津市某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委托第三方安装充电桩并收取场地使用费,被罚款200元;忻州市某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出租物业用房,被罚款6200元;太原市阳曲县某小区物业公司逾期拒不退还装修保证金,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实施惩戒,目前保证金已全部退还。
在垄断装修、强迫交易方面,忻州市某物业公司限制业主自行采购的沙子、水泥等装修材料进入小区、搭乘电梯,变相强迫业主购买小区内高价砂石,并默许有关人员独家开展砂石销售及搬运业务。忻府区住建局已将相关线索分别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该物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外,通报还涉及消防安全问题3起、电梯管理问题2起。其中,长治市屯留区某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被罚款2000元;阳泉市城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等问题被罚款6000元;太原市晋源区某业主长期在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被罚款500元。电梯管理方面,朔州市山阴县某小区物业公司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不规范被罚款10000元;右玉县某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完整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公司负责人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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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1-05 17: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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