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026-11-07 17:30:41
应聘一份教师岗位,要先满足什么条件?山西太原万柏林区育华小学给出的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还要与应聘学科相符。可满足这些条件、通过招募后,得到的却是“无薪酬待遇”。学校称这是提供教学实践机会,但公告列出的备课、磨课、作业批改、班级管理等内容,显然不只是坐在教室里听课那么简单。求职者投入资质、时间和精力,学校提供的却是一个没有报酬的“机会”,这样的招募条件合理吗?
舆论发酵次日,校方回应“考虑不周全,已停止招募”,解释跟岗教师“不上课、不带班”,初衷是搭建实践平台。但这不是该校第一次这么做。今年6月、9月,同样的“跟岗实习教师”招募已经发过两轮。本轮招募中,校方对“是否招到人”的说法并不一致:有工作人员曾对媒体称“已有人到岗”,校方随后又称截至停止招募时“未实际招到人”。前两轮是否有人到岗、到岗后做了什么,同样是问号。如果只是观摩培训,理应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期限和导师安排。如果实际参与了备课、批改、班级管理,就不能用“跟岗”两个字轻轻带过。
当然,不能仅凭一份招募公告,就认定学校已经构成违法用工。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结合劳动者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从事单位安排的劳动等实际情况判断。但如果实际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学校就不能以“跟岗”之名免除支付报酬的义务。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工资也有法定底线。万柏林区人社局仲裁院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校无薪招聘的要求不合规,将联系教育部门制止。是否正式入编、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不能成为规避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理由。
“跟岗”对求职者来说,意味着实打实的成本——时间、食宿,乃至错过的其他就业机会,学校则在无聘用承诺、无薪酬保障的前提下,以“储备”之名行筛选之实,将招聘与培养的部分成本转嫁给求职者。校方所称的“考核合格转劳务派遣”,既未给出明确的考核标准,也未承诺确定的转聘时限,能否转、何时转,均“根据学校实际需求而定”。这样的前景,难免有空头承诺之嫌,不该成为要求年轻人自费打工的理由。
给年轻人提供实践机会值得鼓励,但机会不能替代报酬。想招人,就依法明确岗位、职责与待遇。想做实践培养,就说清培训计划、参与边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让求职者用生活成本与劳动付出,换一个没有保障的模糊前景。作为育人阵地,学校更该带头守住法律底线,不让“成长历练”变成无偿占用年轻人劳动的幌子。当前,停止招募是必要的纠偏,接下来更应把此前的招募情况和实际用工问题调查清楚,守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南方都市报,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媒体所有。本站仅作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删除。
发布时间:2026-11-06 17:23:11
(第1/1页/共1647字/1阅)